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乌拉特后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西北部,东与乌拉特中旗交界,西与阿拉善盟的阿左旗毗邻,南与杭锦后旗、磴口县相连,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国境线全长195.25公里(界桩号261—283)。总面积25276平方公里。乌拉特后旗辖3个镇、2个苏木: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潮格温都尔镇、获格琦苏木、前达门苏木。2004年乌拉特后旗实施了旗府搬迁工程,乌后旗旗府所在地由赛乌素镇改为巴音宝力格镇乌后旗地形地貌复杂。阴山山脉横亘旗境南部,形成了河套平原与北部高原的一道分水岭。全旗地形可分为山地,占15.1%,低山丘陵,占10.3%,砂砾石戈壁高原,占52.9%;沙丘戈壁沙地,占20.4%;山前冲积平原,占1.3%。境内较大的河沟有6条,雨大则山洪泄溢,天旱则干涸见底。全旗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在1500米以上,海拔最高点达2365米,是本旗的高寒地带。乌后旗地处中温带,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3.8度,平均降水量96—105.9毫米,年均无霜期130天,年均冻土深2.3米。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干燥风沙多,夏季干旱降雨少,日照强烈,蒸发量大。乌后旗地域广袤,草质优良,自古以来就是理想的放牧场所。据史书记载与考古发现,乌后旗人类先祖活动的踪迹,可溯源到新石器时代。从战国时起,这里就是匈奴牧地。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将这一带广大牧地封赐给乌拉特三公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隶乌兰察布盟),自此乌拉特部始自呼伦贝尔移居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几经演变,1970年后始演为现境。目前,全旗人口5.3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并有回、满、达翰尔、藏等多民族杂居的地区。